運研所建議修法 電動代步車定位為類自行車

udn聯合新聞網
發表於2020/03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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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晚報/記者雷光涵/台北報導
電動輪椅族雖被視為行人,但常與機車、汽車爭道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電動輪椅族雖被視為行人,但常與機車、汽車爭道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公布的研究報告建議,應對電動代步車、電動輪椅等,要有更細緻管理,電動滑板車、平衡車等應定位為類自行車,限制14歲以上才能使用。

運研所報告說,我國目前規定醫療用動力行動輔具,應遵守行人規定,但是步行的環境對輔具不友善,有些道路沒有人行道,或民眾不守法占用行人空間,阻礙通行。因為沒有進一步規範,衍生的問題像是醫療代步車可不可以與人一樣,在人行道或道路靠邊順逆向走,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,酒駕、載人載物等。

運研所認為,這類輔具使用者多為年長行動不便與有肢體障礙的人,不像其他人有其他運具選擇,加上代步車、電動輪椅普遍在路上使用。國內外都納入法規管理,國內也應優先推動修法,以類行人定位。

電動滑板車、賽格威、平衡車、風火輪等,依交通法令都不能上路。運研所建議,修法增訂個人代步載具,定位為類自行車,限速每小時25公里,例外在人行道使用時,規定限速6公里。比照歐美國家有限齡措施。

運研所建議參考新加坡的作法推動共用道,允許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滑板車、電動輪椅等共同使用,讓新型態的慢速運具分享道路。以台灣而言,可把自行車道轉變為具整合性的慢速運具車道,降速如時速30公里。

交通部表示,研究案還沒有正式討論。衛福部將醫療代步車等認定為行人輔具,交通部歸類為行人管理,不清楚衛福部是否要特別規範。電動滑板車等若要合法上路,先研究是否納入原有運具類別或新增一類,要有安全審驗形式,現在就是不能在開放的道路行駛。
資料來源:udn聯合新聞網